政策法规
  • 国务院审批海南三亚城市总体规划
  • 发布日期:2010/11/22 15:29:22
  •   据中国政府网11月18日消息,国务院近日向海南省政府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,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,报国务院审批。并要求其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。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。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,由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,报国务院审批。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,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